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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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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投资决策的阶段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等特点,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证券投资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投资原则

  1、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预期收益率。

  3、公司的证券投资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4、公司确定可长期持有投资的证券,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各种措施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因投资决策的阶段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会造成未来收益的不可预期性。

  3、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专业分析能力。

  2、公司设立证券投资决策小组,集体制定交易策略等。

  3、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上述证券投资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日

  至2021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方大特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方大特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7日-28日、5月31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1年6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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