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可参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和《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26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6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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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下同)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6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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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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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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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