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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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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处置导致股东被动减持以及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3、 环城农商行已出具《承诺函》,支持和配合公司预重整工作推进。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的通知,获悉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3,558.1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5月12日被划转至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农商行”)名下。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环城农商行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30%,汉桥机器厂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所涉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以下简称“吉林市中院”)2021年04月15日13时至2021年04月16日13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3,558.1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依据吉林市中院作出的(2021)吉02执恢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拍流拍,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将汉桥机器厂持有的3,558.10万股股份司法划转至环城农商行名下以抵偿债务。

  另,依据吉林市中院作出的(2021)吉02执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公司股东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袤投资”)与环城农商行合同纠纷,广袤投资及相关方未按期偿还债务、回购质押股份,环城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判决后,广袤投资及相关方未根据判决书内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广袤投资质押、冻结的2,395.30万股赫美集团股份。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拍流拍,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将广袤投资持有的2,395.30万股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实际划转股份数为2,226.131万股)司法划转至环城农商行名下以抵偿债务。

  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上述汉桥机器厂持有的35,581,000股股份及广袤投资持有的22,261,31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截至目前,环城农商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7,84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

  1、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股份变动情况

  ■

  2、 本次司法划转前后持股情况

  ■

  二、 环城农商行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

  鉴于赫美集团重整将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环城农商行作为赫美集团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同意对赫美集团进行重整,并将全力支持和配合重整工作;

  (2)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股东义务;

  (3)在2021年12月31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股份;并同意赫美集团重整计划的规定股份锁定期;

  (4)同意在赫美集团重整程序中无偿让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股票必须用于作为汉桥机器厂解除违规担保承诺让渡给其他债权人的股份。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上述被司法处置的股票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司法划转的股份,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则,环城农商行由司法划扣受让的上述股份,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尚在履行中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

  3、 本次汉桥机器厂、环城农商行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6、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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