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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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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
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违约通知及拟启动京蓝科技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程序的告知函》,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总裁乌力吉先生所办理的股票质押融资事项已构成违约。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乌力吉质押股票以实现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乌力吉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乌力吉为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之一,其所持股份均为在本次收购中获得的对价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499,99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8.92%,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计划减持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承诺及履行情况:乌力吉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1)承诺人认购的京蓝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于承诺人认购的对价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标的资产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且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同时承诺人的盈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一次性解禁。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京蓝科技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承诺人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承诺人所持股份。

  (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承诺人或其主要管理人员成为京蓝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或其主要管理人员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京蓝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京蓝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承诺人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京蓝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乌力吉所获公司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该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解除限售。

  乌力吉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乌力吉归还借款情况适时进行减持,具体减持价格、数量、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乌力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乌力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违约通知及拟启动京蓝科技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程序的告知函》。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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