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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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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万股。

  公司已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公司总股本由17,447.1040万股增至17,507.168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447.1040万元变更为17,507.1680万元。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已于2021年1月23日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并且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的辞职报告,现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按照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如下:

  2.1 关于提名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关于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北京金睛云华科技有限公司89.04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持有其6.3492%的股权,余下计入资本公积金。

  筹划本次投资事项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公司与其他相关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近期接到控股股东深创投通知,已终止该投资事项,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生,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盐城郊区双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马彦钊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终止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公司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万股。

  公司已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7,447.1040万股增至17,507.168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447.1040万元变更为17,507.1680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已于2021年1月23日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若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当选独立董事之后,同意肖幼美女士接替刘勇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乐宏伟先生接替彭晓光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幼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乐宏伟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乐宏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乐宏伟先生具备非常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律师资格,同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乐宏伟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能够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生,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盐城郊区双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赛博英豪(珠海市横琴新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投资4,825万元认购北京金睛云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睛云华”)214.82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余下4,610.177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其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金睛云华89.04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持有其6.3492%的股权,余下计入资本公积金。

  基于审慎性原则,经与相关方慎重讨论协商,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终止投资的原因

  筹划本次投资事项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及公司与其他相关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近期接到控股股东深创投通知,已终止该投资事项,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二、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未签署正式协议,终止投资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5月14日,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凌东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股东凌东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其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提名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9和议案10需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除议案9和议案10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1及议案6至议案9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 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填上“同意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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