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一、会议类型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周三)参加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经营情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15:00-16:30
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三、本公司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副总监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方式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1年5月18日15:00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交流的针对性。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电子邮箱:songjiangzqb@s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之后,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全景·路演天下”(网址为:http://rs.p5w.net),选择本公司后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弼健”)、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以下简称“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天津弼健、修园堂养老院因与松江恒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1民终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59元,由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弼健、修园堂中医医院因与松江恒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1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1民终2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721元,由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民终2418号《民事判决书》;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民终236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