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胜利饭店(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3,339,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9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8,203,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35,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3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35,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83%。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30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29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0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29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0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29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33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33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268,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04%;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9%;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93,33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会议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21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吴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