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669,03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80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657,314,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07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1,717,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9人,代表股份13,889,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8,960,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1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8,960,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1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68,960,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1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8,960,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1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69,001,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3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5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1%;反对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8,791,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4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1%;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7%;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9,028,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85,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9,000,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57,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骁悍、高沛勇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