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7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名,代表股份数量146,23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22.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名,代表股份数量19,818,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0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第1、2、3、4、6、7项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5项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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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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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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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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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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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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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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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2021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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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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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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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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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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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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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