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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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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Light Zone Limited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3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2%。公司董事阎焱先生系Light Zone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Light Zone Limited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0,62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Light Zone Limited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0,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14.65%减少至9.6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SAIF IV”)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以下简称“Light Zone”)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690,9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6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和2021-017),上述减持计划内容均为:SAIF IV及Light Zone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14.65%下降为9.6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5月6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2,439,68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14.65%减少至9.65%。具体明细如下:

  ■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SAIF IV自身的资金安排。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SAIF IV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峰科技

  股票代码: 688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住所或通讯地址:2516-2520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

  住所或通讯地址:Suites 2516, 25/F,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5月7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2、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Light Zone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担任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的董事,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21年3月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14.65%下降为9.6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5月6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2,439,68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14.65%减少至9.65%。具体明细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

  Light Zone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2021年5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

  Light Zone Limited(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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