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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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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001,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0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9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王安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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