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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3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公司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因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减持情况如下: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5,671,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8%。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3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65,671,42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8%),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近日收到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基金”)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产业振兴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5,671,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经营安排。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产业振兴基金就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锁定期承诺: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2、根据承诺,产业振兴基金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产业振兴基金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产业振兴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振兴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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