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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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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暨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4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暨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参加由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同时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将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参与交流。

  活动时间:2021年5月13日15:00-17:00

  活动网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丁军民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财务总监金少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q@hdnylon.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4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涉案的金额:116,520,056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日,因该案件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16,624,587.39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5233的汇率计算),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张瑞春一案计提预计负债10,754.76万元。因该案与张瑞春一案系同一事实,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尚无法确定,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2021-025),针对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聘请专业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近日,公司获悉:因涉及违规借款的张瑞春一案,公司被该案的担保方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方融资”)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黑01民初544号),该案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告:2020-010),因违规借款,债权人张瑞春上诉,同时将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要求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因该案件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10,748.73万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7.0752的汇率计算)(详见公告:2019-078)。截止公告日,账户冻结未解封。

  2021年4月1日收到二审裁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黑民终80号)。因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详见公告:2021-022)。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述违规借款担保方壹方融资主张其已向案外人张瑞春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6,520,056元,因此将公司列为被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16,520,05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与张瑞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黑01民初1645号)系同一事实,公司已向哈尔滨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因该案被冻结(详见公告:2021-025),截至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金额为16,624,587.39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5233的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8%,占最近一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1.71%。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诉讼冻结公司账户的法律文书,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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