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3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1-002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杨德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杨德金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德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杨德金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王明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王明仲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明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杨德金先生简历:杨德金,男,汉族,1972年12月生,贵州盘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原中专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贵阳煤校采煤专业),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党委委员、矿长。

  1991.10—1993.06  贵阳煤炭工业学校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93.06—1993.07  待分配

  1993.07—2000.01  盘江矿务局山脚树矿南采区技术员、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采区助理工程师

  2000.01—2004.12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北采区副区长

  2004.12—2008.04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采区区长

  2008.04—2008.11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副总工程师兼南采区区长

  2008.11—2009.07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驻山脚树矿安监处处长、山脚树矿副矿长

  2009.07—2010.1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矿副矿长

  2010.10—2011.0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副矿长

  2011.04—2017.0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党委委员、副矿长

  2017.07—2018.0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党委委员、代理矿长

  2018.0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党委委员、矿长

  2、王明仲先生简历:王明仲,男,汉族,1979年12月生,贵州安龙人,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7月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金佳矿党委委员、矿长。

  1998.09—2002.07  贵州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采矿系采矿工程专业学习

  2002.07—2005.06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采区技术员、开拓队队长

  2005.06—2008.10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采区技术主管(副主管级)

  2008.10—2011.02  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山脚树矿技术科副科长(副科级)

  2011.02—2011.0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采区区长

  2011.06—2012.0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采区副区长

  2012.07—2012.0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南井采区区长

  2012.08—2013.0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副总工程师(主管级)

  2013.01—2014.0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总工程师

  2014.08—2018.0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总工程师

  2018.04—2019.0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2019.0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党委委员、矿长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6-26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项,第10-25项,第27-28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1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一楼C101室。

  (三)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1年5月27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858-3703046,0851-88206311(贵阳)

  传真:0858-3703046,0851-88206311(贵阳)

  邮编:550081

  联系人:李焕平

  (二)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2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宗义先生已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宜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7)。会议同意推举李守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刘宗义先生承诺在公司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李守兵先生作为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推举李守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29)。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30)。

  由于工作变动,朱家道先生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6)。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杨德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30)。

  由于工作变动,徐再刚先生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杨德金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王明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31)。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守兵先生简历

  李守兵,男,49岁,中国注册会计师。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贵州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贵州省科技厅财务评审专家。

  1990年至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学习;

  1994年至2001年贵州新联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1年至2004年贵州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

  2004年至2009年贵州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其间于2006年3月至11月到华创证券财务并购部工作);

  2009年至今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其间于2012年至今,担任贵州省科技厅财务评审专家);

  2018年至今贵州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贵州雁行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2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守兵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李守兵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守兵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守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守兵

  2021年5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