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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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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03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3日北京时间9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会场距离人民广场15公里,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7公里,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或驾车至会场(具体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4)。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以下公告:

  ■

  2、 特别决议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01、9.01-9.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6月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传真:021-6268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5月26日至6月2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201100(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22330930/22330935。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1: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4: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5):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4.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5.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6.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北京时间9点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填写好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4:参会交通路线图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地铁路线:

  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1号航站楼站下车,途经空港一路,通过地下人行通道穿过虹桥路,从空港三路进入会场,步行约15分钟抵达。

  行车距离:

  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会场,驾车距离7公里(约15分钟);从人民广场到会场,驾车距离15公里(约40分钟)。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1- 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航空”)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东航集团作为东方航空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特定期间内不减持东方航空股票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东方航空的任何股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东方航空的任何股票;

  三、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东方航空所有;

  四、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东方航空所有,同时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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