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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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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33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4,61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5月12日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04,6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2019年1月10日起通过宣传栏公示了《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除2名激励对象(秦宁、王义伟)离职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24日披露了《思维列控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9日,登记数量为396.47万股。

  7、2020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10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8、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75,04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04,6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激励对象104名,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共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2,3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11日回购注销,尚有3名(马静怡、李志民、朱攀峰)激励对象未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股份数量合计为1,604,610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19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20年6月,公司以2020年6月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4.7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上表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转增后的数量进行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5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04,61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相应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律程序。本次解锁、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禁并上市的书面核查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34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董事方伟先生、董事解宗光先生、监事王培增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苏站站先生(以下统称“减持主体”)分别持有公司股票615,800股、504,240股、231,000股、255,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60%、0.1850%、0.0848%、0.093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拟于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思维列控股份不超过各自持股数量的25%,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01,66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若此期间思维列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1:方伟、王培增先生的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而获得的股份。

  注2:解宗光、苏站站先生的股票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参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而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若此期间思维列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方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现任监事王培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正常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主体将根据二级市场表现及思维列控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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