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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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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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