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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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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的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4,08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7,11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9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5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5,6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8,0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5,6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8,0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3,9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6,3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3,9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6,3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78,9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1,3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3,9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6,3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78,94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1,3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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