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B678版)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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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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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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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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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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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国开东方已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山东天商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腾实公司股权转让的首期款项1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由于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地块资产出售交易环节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地块资产权属的变更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通过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存在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合作协议》全部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
截止目前,上述交易尚无更新进展,国开东方与交易相关方一直进行积极磋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和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0年12月3日,国开东方及滨湖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人民币230,000,000元,以及轩湖公司支付国开东方1亿元阶段性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22,222.22元;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完毕,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湖公司、轩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南游公司将所持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截止2021年3月26日,国开东方已收到轩湖公司偿付的债权本金和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105,556,604.1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累计利息人民币3,861,604.17元,轩湖公司已按照约定时点完成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公司关于子公司滨湖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7.2亿元。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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