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98 公司简称:森特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爱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艳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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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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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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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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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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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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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森特转债”,债券代码“113557”) 于2021年6月29日开始转股。因公司股票自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30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14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森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森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森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森特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2021年3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先生及其控制的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兴盛亚”)以及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永投资”)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130,805,4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协议转让给隆基股份。其中士兴盛亚转让48,001,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华永投资转48,001,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刘爱森转让34,801,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本次转让价格12.50元/股,交易总价款共计1,635,067,587.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隆基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交易将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公司在建筑屋顶设计、维护上的优势,同时结合隆基股份在BIPV产品制造上的优势,双方共同开拓大型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市场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扩大分布式市场范围,拓展光伏产品的应用场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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