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用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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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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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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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5.77%,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本期尚未完成采购入库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5%, 主要是增加供应商商业票据付款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5.74%。主要是增加了供应商的付款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78%。 主要是本期缴纳了上期税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57.93%,主要原因是销售订单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52.46%,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29.94%,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4.01%,主要是本期汇率变动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净额减少88.79%,主要是采购商品付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净额减少92.98%,主要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付现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净额减少97.53%,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 号),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2 条第(三)项至第(五)项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最终处罚决定。
2、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3、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4、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297.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