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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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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宏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新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兰丹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会计科目变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1年2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科杰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杰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2月22日,科杰斯持有上市公司13,875,7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的通知,获悉广东君浩作为申请人已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姜洪文、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开发”)、杨国富、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投资”)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华旗同德向申请人返还定金人民币1.9亿元;

  (2)裁决华旗盛世、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东部投资对上述1.9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及东部投资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用及律师费。

  (三)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作为申请人已将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及姜洪文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广东君浩完成了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收集,并据此向深圳国际仲裁院追加《股份转让协议书(B)》项下股权转让方恒通果汁、东部开发及其关联保证人东部集团、杨国富作为被申请人,并在此基础上追加了仲裁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3、广东君浩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要求变更《仲裁申请书》第1至6项仲裁请求为:

  (1)裁决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向广东君浩返还定金人民币1.7亿元;

  (2)裁决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及东部投资对上述1.7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及东部投控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用及律师费。

  (四)为了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天地”)与株洲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5321)。株洲天地受让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面积为18,728.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株洲天地未来的生产经营、研发及办公。

  (五)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受到地铁13号线、15号线和西丽枢纽工程的影响,深秦项目无法在第二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动工。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6月13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12日以前,并与深秦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三补充协议书》。。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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