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1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圣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峰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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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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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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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Urbaser筹划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Urbaser筹划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拟在Urbaser股东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Urbaser筹划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TY2020-62)。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多家潜在投资者非约束性报价,并已确定入围第二阶段的潜在投资机构;公司正在安排第二阶段针对Urbaser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以及涉及的股权比例等具体事项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楹环”,原名称“江苏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启动分拆江苏楹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本次筹划江苏楹环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智慧环卫及分类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上市方案已初步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子公司江苏楹环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部分子公司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将部分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整合并注销部分业务重合的子公司,以控制费用,回报股东。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全资项目子公司孝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建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上述全资项目子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将发生变化,但因其原先开展的业务归集到其他同类公司,故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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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同日进行了首次回购。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2,994,11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3.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的委托时间段均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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