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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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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定2021-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鸿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收入、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3.23%,主要原因有:①去年11月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股权,同比减少合并新大洲物流收入;②五九集团煤炭业务本报告因煤质下降,单位售价下跌,收入同比减少;③牛肉食品行业受疫情影响,本报告期国内业务基本停滞,收入同比减少。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主要系乌拉圭Rondatel A.S.(以下简称“22厂”)经营净利润同比减亏、本公司长期借款利率降低及上年偿还了部分高息负债致利息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3)各产业贡献净利润变动原因分析:

  ①五九集团1-3月份累计生产原煤53.06万吨,销售原煤53.4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2.27%和12.51%。1-3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39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08%。本报告期五九煤炭受煤质影响,单位售价同比下降,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1-3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348.78万元,同比下滑2,476.73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1,197.88万元。

  ②食品贸易业务1-3月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1,007.36万元,同比减亏39.83%。主要系乌拉圭22厂经营净利润同比减亏所致。

  其中:国内业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销售基本停滞,1-3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55.22万元,同比减少76.75%,1-3月累计实现净利润-503.34万元,同比增亏31.59%;恒阳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1-3月实现营业收入451.69万元,同比减少39.03%,主要是大贸业务收入同比减少所致,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3月累计实现净利润-90.56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76.07万元,同比减亏6.39%;上海恒阳本期无经营,1-3月累计实现净利润-93.23万元,主要是计提的逾期商票利息。

  国外业务乌拉圭工厂本报告期已恢复部分产能,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59.43万元,同比减少3.80%,1-3月累计实现净利润-377.17万元,同比减亏72.0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乌拉圭工厂因受资金短缺和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销售主要是处置剩余库存,人员闲置,亏损较大。

  ③本公司及其他业务1-3月贡献净利润-1,152.87万元,同比减亏40.14%,主要系本公司长期借款利率降低利息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2、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同比减少合并新大洲物流公司报表和五九集团收入同比减少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及本报告期支付以前年度五险一金及绩效工资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五九集团支付胜利矿采矿权出让金所致,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五九集团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3、其他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因公司资金困难,还未全额上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收到国家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桂林洋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1号、002号)。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桂林洋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19]001号)。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桂林洋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强扣[2019]001号)。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桂林洋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3号、004号)。于2020年4月8日收到桂林洋税务局签发的《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担[2020]0100616 号)。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桂林洋税务局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0602号),决定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对本公司所持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股权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桂林洋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7号、2010018号)。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11003 号)。

  披露索引: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临2019-107、临2019-128、临2020-057、临2020-112、临2020-156、临2020-179。披露日期:2019年5月9日、6月13日、8月21日、11月7日,2020年4月9日、6月23日、10月23日、12月17日。

  2、重大仲裁事项:2018年5月,本公司、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瑞阳二号”)、恒阳牛业、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涉及的股权协议争议仲裁事项,2021年4月19日仲裁委裁决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天津恒阳、海南实业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披露索引: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2018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中止仲裁程序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101、临2019-023、临2019-109、临2020-048、临2020-103、临2020-110、临2021-032。披露日期:2018年8月29日、10月16日,2019年03月21日、8月23日,2020年3月25日、6月5日、6月19日、8月31日,2021年4月21日。

  3、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本公司因林锦佳纠纷案、安吉鼎业纠纷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上海恒阳因安吉鼎业纠纷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未收到法院的《失信决定书》,系通过网络查询获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林锦佳纠纷案披露索引: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临 2019-142、临 2020-016、临 2020-045。披露日期:2019年4月23日、12月18日,2020年1月21日、3月19日。

  安吉鼎业纠纷案披露索引: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临 2020-059、临2020-135、临2020-157。披露日期:2019年7月2日、2020年4月10日、8月22日、10月23日。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借款本金逾期金额余额合计为13,466.24万元。

  公司拟加快低效资产的处置,回收部分现金用于经营和解决债务、欠税问题。2021年度计划处置中航新大洲、天津恒阳和漳州恒阳公司的股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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