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31 公司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转股代码:190070 转股简称:凌钢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文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占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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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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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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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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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盈利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比例提高所致。
(2)主要是预付大宗原燃料款增加所致。
(3)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4)主要是炼钢产能置换、烧结系统改造等项目投入所致。
(5)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售后租回业务列报在“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计入本项目所致。
(6)主要是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所致。
(7)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售后租回业务列报在“长期应付款”项目的金额计入租赁负债项目所致。
(8)主要是钢材价格上涨所致。
(9)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主要是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加所致。
(11)主要是经营活动保证金增加所致。
(12)主要是本期为工程项目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3)主要是银行短期贷款减少所致。
(14)主要是本期到期的银行短期贷款减少所致。
(15)主要是筹资活动保证金减少所致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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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详见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议案于2019年12月25日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2020年8月26日《关于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议案于2020年9月10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详见2021年2月20日、3月26日、3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1-006、007、008)。
(3)其他重要事项
①2021年1月19日至2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将其持有的15,135.8亿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55,039,270股,转股后凌钢集团的持股比例升至35.84%,较转股前增加1.27个百分点,详见2021年1月21日、26日、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凌钢转债”数量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临2021-002、003)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持股比例增加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临2021-004)。
②2021年2月9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12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资[2020]367号)要求,朝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100%股权,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朝阳市国资委和辽宁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凌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临2021-005)。
③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临2021-014);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告》(临2021-022)。
④2021年4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9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的5.27%,详见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1-019)。2021年4月16日,该股东将其持有的22,000万股公司股票转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临2021-020)。
1.9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1.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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