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2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交流

  ●会议召开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ahccjg@ahccjg.com.cn,届时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10:00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在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及长城军工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说明会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本河先生,总经理何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兆忠先生,财务总监周原先生,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侯峻女士,财务部部长汪伟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访问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更好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ahccjg@ahccjg.com.cn。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在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及长城军工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峻女士

  联系电话:0551-62187330

  联系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主要情况和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城军工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4、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郭婧、彭江应

  6、项目联系人:郭婧

  7、联系电话:021-20333502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0年9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郭婧、丁正学变更为郭婧、彭江应。

  三、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1606

  3、注册资本:724,228,400.00元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掌路99号

  5、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6、法定代表人:王本河

  7、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董事会秘书:张兆忠

  9、联系电话:0551-62187310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8年7月25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6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年4月28日

  15、其他:无

  四、 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于2018年8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东海证券指派郭婧、丁正学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9月,因丁正学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东海证券指派彭江应先生接替丁正学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由郭婧、丁正学变更为郭婧、彭江应,继续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东海证券履行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东海证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长城军工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长城军工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东海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长城军工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长城军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长城军工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长城军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项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长城军工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婧彭江应

  法定代表人(签名)::

  钱俊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