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68号济南燕子山庄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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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丁焕德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倪守民先生、彭兴宇先生、罗小黔先生、李鹏云先生及李兴春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陈炜女士和监事马敬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戈临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保理业务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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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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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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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璐瑶、杨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