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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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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全体董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童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增加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 2021-04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童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童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注。独立董事就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 童国华先生简历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1.童国华先生简历

  童国华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童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并获得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童先生曾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光纤部主任、副院长、院长,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童先生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童国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附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童国华先生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附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童国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国华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4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临时提案《关于增补童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并提议将此议案增补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及《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36.8%的股份。鉴于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且拟增补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将《关于增补童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增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联通集团提议增补童国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童国华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童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并获得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童先生曾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光纤部主任、副院长、院长,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童先生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童国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8、议案9、议案10.01、议案10.02、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函

  报备文件:联通集团《关于增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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