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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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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3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0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分配。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

  3.咨询电话:0736-5223898

  4.传真:0736-5223888

  5.联系人:易彩虹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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