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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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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其中中路集团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085,6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的建设,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经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积极准备材料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项目申报。(详见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3月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决议公告》(编号:2021-013))。

  2、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已于2021年3月和北京讯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讯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中路实业向北京讯权转让其所持天津西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2.6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8.67万元。(详见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16)、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1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天津西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2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高管:袁志坚、孙云芳。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 0      弃权:0

  2、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宝山区大场镇03坊6丘《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宝字(2000)第028021号】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行嘉定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作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十年, 贷款利率为五年期LPR+80BP(年化利率约5.45%浮动)。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1-029)】

  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同意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1-03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2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杉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杉濡文化);

  ●本次担保金额包括债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债权实现费,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0%;

  ●反担保措施:上海辅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辅珞)将其持有的杉濡文化49%的股权以质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已在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于本公司;上海辅珞及朱亨铁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海自行车厂向杉儒文化提供的抵押担保向上海自行车厂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7 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归还双方股东借款及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自行车厂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濡文化向上海农商行嘉定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债权实现费,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杉濡文化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亨铁(注:杉濡文化临时股东会选举本公司董事长陈闪为杉濡文化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尚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2幢2层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家居装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家具、儿童游乐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广告代理、发布、制作;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体育场馆管理服务;影视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

  主要业务:从事本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 iHUB创意产业园的物业管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和上海辅珞分别向杉濡文化提供借款余额为1276.79万元、1236.59万元,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9.78%。杉濡文化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杉濡文化51%股权,上海辅珞持有杉濡文化49%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杉濡文化的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包括债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债权实现费。

  2、保证方式: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宝山区大场镇03坊6丘《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宝字(2000)第028021号】抵押担保;朱亨铁及所持有50%股权的上海辅珞共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类型: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合同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担保范围: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6、反担保措施:上海辅珞将其持有的杉濡文化49%的股权以质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已在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于本公司;上海辅珞及朱亨铁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海自行车厂为杉儒文化提供的抵押担保向上海自行车厂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中,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杉濡文化临时股东会决议选举本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担任杉濡文化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孙云芳任财务总监,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战略协同效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自行车厂为控股子公司杉濡文化提供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对杉濡文化的经营状况、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上海辅珞已将其持有的杉濡文化全部股权在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质押于本公司;同时朱亨铁及上海辅珞共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对上海自行车厂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已决议尚未履行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3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021年4月27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调整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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