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1至3月应收运费增加应收票据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景德镇市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按期收到融资租赁款,使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的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5)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的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项目转固,原收到的建设补助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所致。
(6)未分配利润减少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4.41万元。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一季度期间,为全力做好道路客运防疫管控,自2020年1月26日起陆续暂停运营所属的各客运站场和客运线路,2月末陆续恢复运营;而2021年一季度因局部疫情反复,政府号召“就地过年”,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5亿元,增长比例为41.10%。
(8)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公司2020年一季度因疫情影响亏损金额较大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5亿元,而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仅增加0.65亿元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3亿元;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仅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文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12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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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南昌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于2015年12月完工,结余资金已经结转。
注2: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并将该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3,667.37万元以及累积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进度,公司预计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南昌高新客运站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
3、截至2021年4月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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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6,255.81万元。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26.53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或全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长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太平洋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目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目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申请经营快贷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99.9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汽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汽车”)在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申请经营快贷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目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人: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15号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煌
主营业务: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饶汽运经审计的总资产38,485.29万元,净资产为17,045.6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06.48万元,实现净利润-571.69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凤凰片区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08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邵饶辉
主营业务: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Volkswagen(进口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销售及安装;二手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轮胎销售;汽车维修及保养服务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饶天恒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360.74万元,负债总额为4,061.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061.23万元),资产净额为4,299.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58%。2020年度上饶天恒实现营业收入12,658.64万元,实现净利润-321.21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饶天恒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69.74万元,负债总额为3,015.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15.65万元),资产净额为4,254.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48%。2021年1至3月上饶天恒实现营业收入3,164.18万元,实现净利润-45.42万元。
四、拟签署的保证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保证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与债务人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保证最高余额:人民币3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自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上饶天恒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办理经营快贷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上饶天恒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上饶汽运的整体利益。且上饶天恒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上饶汽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其全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05.55万元人民币,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61 公司简称:江西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