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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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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有序积极推进中。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整体营收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经营业绩开始盈利。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1.1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客户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74.48%,主要是报告期内,尚未结算的预付供应商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1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应收款项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1.32%,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3.16%,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98.44%,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工程设备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9.2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及公司重整职工安置费用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7.4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应交税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7.1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的税金及相应的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0.92%,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变动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67%,主要是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相关债务停止计息从而使得利息支出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较去年减少了84.3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相关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收益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没有发生变动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44.1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7.96%,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1824.9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安置费用等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5.84%,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40.5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重整投资人的偿债借款及需偿还的债务减少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80.2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公司、子公司及大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重整期间,公司关于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由公司董事会变更为管理人。

  (1)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负责协助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向公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确认标准事项中除“6.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尚在紧密推进中,其他事项已基本上实施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等积极加快推进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划转,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 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截至目前,骏马环保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骏马环保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裁定确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骏马环保重整程序。

  (3)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 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 管理方案》。飞马投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3月26日中午12时结束投票表决,根据管理人的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

  截至目前,飞马投资重整相关工作在进行中,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飞马投资重整进展情况及时予以信 息披露。

  3、投资者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深圳中院受理了李卫忠等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涉诉金额约20.39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待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有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进行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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