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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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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多年来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强化和提升供应链技术与运作能力,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贸易执行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形式。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行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被申请重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供应链业务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制约,部分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同时受前述因素影响对下属分子公司的支持力度有所削弱,综合导致公司整体业务拓展不畅,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收入。目前在运营3台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2台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每年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40多万吨,年发电量约2亿度,有效推动了大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当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和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推进实施。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日处理200吨的污泥干化二期项目投产运营,公司污泥干化项目处理能力达到了400吨/日,使大同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得到彻底处理,较好地助力解决城市固废处理等环保难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经营规模及获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说明:1、由于公司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由于本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重述上期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公司的困难之年。外部,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疫情起伏等导致的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内部,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部分业务停滞,涉诉、资产被冻结等,并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公司面临内外交困的重大不利局面。

  2020年,也是公司的希望之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全力以赴不畏艰难,多方举措积极寻求相关解决方案,积极维持、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运转,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定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在政府部门、法院以及主要债权人等的共同合力支持下,公司历经预重整、重整投资人选定、裁定重整等重重程序,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脱困”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曙光在望。

  展望2021年,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沉重历史包袱将得以化解实现轻装上阵,将积极整合利用已有资源,进一步恢复、夯实公司盈利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推动适时注入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健发展的相关资产,推进平台化建设协同发展,争取实现飞马再次腾飞,再创新高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努力克服流动性紧张以及疫情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0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1.52%,主营业务成本19,025.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37%,营业成本的同比变化低于营业收入的同比变动主要是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子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所致,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2.68%,比去年同期降低了5.61个百分点。销售费用为5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0.73%,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及积极控制费用开支所致。管理费用为14,742.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17%,主要是公司于本期实施重整,重整费用以及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增加所致。财务费用为79,417.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4.9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实施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债权于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后停止计息,导致本期确认的利息支出较上期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共计确认投资收益1,111,250.04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1,042,505.81万元;同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有关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前海百川等6家子公司于重整计划经深圳中院裁定通过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子公司以前期间损益于本期转回在合并报表范围时形成投资收益为68,962.28万元。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对非保留资产的处置安排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及商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169,233.27万元。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18,864.75万元。综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8,134.05万元,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789.99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及第九节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4,607.1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45,679.31万元,利润总额826,900.86万元,净利润828,13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8,134.05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41.61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19,398.82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1,340,474.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61,140,992.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9)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利用评估机构的工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76,078,035.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鉴于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6)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1,340,474.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61,140,992.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前期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步发展,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并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474.51元,主要是公司重整实现债务重组收益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剔除重整收益后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重视以分红方式合理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虽然公司2020年度实现盈利,但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的有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 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3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8,239.42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6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家)、建筑业(1家),证券业(1家)。

  3、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邱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于2019年度有警示函1项,其他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5、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3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的资质、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以及过往审计经历状况等,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审计团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公允地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2020年度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2020年9月16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预重整期间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公司重整受理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的资产再次进行了评估。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非保留资产,将由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中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非保留资产中担保财产和非担保财产分别进行处置。除担保财产之外的其他非保留财产,将按照相关资产类型分设资产包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之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充分估计,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9,233.27万元,具体如下:

  ■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应收款项减值的计提政策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

  (3)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本公司取得的票据,按承兑人分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承兑人为金融机构的票据,公司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承兑人为其他企业的票据,公司将此票据视同为应收账款予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定,且存在清算状态下需快速处置、变现的情况,公司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150,122.26万元,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二)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370.28万元,具体如下:

  ■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百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百川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及联营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都是公司的非保留资产,将由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中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所得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之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6家全资子公司在深圳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同时,非保留资产处置所得是用于清偿相关费用。公司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5,370.28万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740.73万元,具体如下:

  ■

  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商誉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于期末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含分摊并购所形成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2,721.77万元,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66,718.43万元,可回收价值评估结论为62,977.70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为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了参考依据。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相关商誉于本期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740.7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9,233.27万元,将影响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233.27万元,相应影响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169,233.2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0.44%。

  公司本次计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资产,都是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非保留资产,将由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中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所得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之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为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利用评估机构的工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0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76,078,035.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度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流动性紧张债务逾期等导致前期利息费用大幅增长,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根据实际状况计提了资产减值等,综合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大幅亏损。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了相关债务重组收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474.51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76,078,035.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积极推进公司重整事项,推动公司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争取尽快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并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推动公司尽快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

  2、夯实存量业务,积极探索发展新业态。“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针对存量业务状况,公司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研究与分析,并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等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布局和探索,争取推动快速恢复、发展留存的环保新能源和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业务,并进一步夯实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发展能力。

  3、推动适时注入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进行调研,并开展相关可行性分析,推动将有助于发挥公司经营优势具有良好协同效应的相关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体系,发展壮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积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强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合规治理管控能力,防范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

  鉴于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

  二、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与香蜜湖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2708

  法人代表:翁方造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81,530.12万元,净资产为11,928.8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62.42万元,净利润-65,915.53万元。

  2、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珠宝首饰、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化肥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上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0,658.95万元,净资产为9,801.6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4.76万元,净利润-2,473.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各单位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对外申请融资,更好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担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同意2021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对外申请融资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2021年度公司拟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更好拓展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以前年度提供并涉及诉讼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0万元(不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公司以前年度提供并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0,759.36万元,公司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就可能承担相关担保责任预留偿债股票,后续如公司被判决承担相关责任,公司将以预留股票进行清偿,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重整后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为子公司发展提供积极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外担保风险控制,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工作述职。

  注:①审议事项11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②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汪翔、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688、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将积极敦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0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事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将敦促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举措,提升公司盈利发展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进行了审计,四川华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现发表意见如下:

  1、四川华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无异议。

  2、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客观反映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3、同时,监事会将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加快推进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程,争取尽快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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