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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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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于2019年4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世纪地和同意依法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合计273,67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川发环境。川发环境同意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受让世纪地和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73,670,000股股份并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9年6月6日,经世纪地和与川发环境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川发环境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世纪地和变更为川发环境,实际控制人由张开元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9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2020年9月28日,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对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需进行相应剔除,经川发环境与世纪地和协商后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1年4月27日,鉴于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2020年全年在世界范围持续蔓延,因疫情及疫情防控对清新环境2020年度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经世纪地和与川发环境协商后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业绩承诺期间作出如下修改,以兹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期由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变更为: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由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调增至不低于4.95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业绩承诺调整后,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发生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外,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及本协议中业绩承诺有关约定。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签署日前的有关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签署前的有关协议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世纪地和与川发环境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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