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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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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2021年4月28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亲自参加董事12名。

  三、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或“本行”)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行长申学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春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

  (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020年6月,本行以资本公积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普通股股数由5,921,931,900股增加为6,514,125,090股,比较期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放境外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扣除境外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文)的要求,自2020年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20年度同期数据。

  (4) 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计算。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

  (1) 减值准备不含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其他存款含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2) 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四)补充财务指标

  ■

  注:

  (1) 本行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

  (2) 上表监管指标中,杠杆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3) 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4) 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五)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本报告期末、2020年年末、2020年第三季度末及2020年半年度末的杠杆率相关指标,均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原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需求计算,与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一致。

  (六)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七)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经营情况保持稳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543.88亿元,较年初增长1.20%;吸收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122.30亿元,较年初降低0.64%;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2,535.55亿元,较年初增长6.55%。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65亿元,同比增长3.47%;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1.25亿元,同比增长2.7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2.04%,较年初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3.32%,较年初增加2.8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26%,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开始落地新五年战略发展规划,建立战略管理机制、沟通机制、奖励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考核导向更加精准,将全行考核指标调整为效益类、发展类、战略类和风险类四大项核心经营指标,突出“效益为本、负债优先、战略导向”原则;践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惠农站点建设,推出专属产品“富民卡”、“富民存单”;坚持绿色金融理念,参与国家开发银行首单“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承销人民币6.80亿元。

  风险防控更加严密。加快风险处置化解,制定年度风险化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管理责任,推进资产质量稳步向好,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2.08%继续下降至2.04%;完成合规经理派驻制改革,对管理行派驻合规经理,实行双线报告、贴身监管,制定尽职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从加强人防、技防、制度建设、授权管理、监督检查等维度,明确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要求。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3,043户。其中A股股东112,987户,H股股东56户。

  单位:股

  ■

  单位:股

  ■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外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单位:股

  ■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1年3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 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 “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女士的配偶李先生因误操作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下的短线交易行为,具体情况请见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21年3月9日的公告。

  报告期内,除已于本报告、本行其他公告及通函中披露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股份回购的情况,亦不存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情况。

  三、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所持证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17.09亿元,其中最大十支(按面值)金融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七、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宇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操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管理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并表管理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2020年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合规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案防工作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信息科技外包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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