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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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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66                                                   公司简称:亿嘉和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立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本报告期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降低1.1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支付货款、支付职工薪酬及支付税金等导致资产总额降低所致;

  (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5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室内轮式巡检机器人业务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72.53%,主要系报告期内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取得销售商品的现金回款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现金流程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

  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9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2020-045、2020-047、2020-048、2020-049、2020-057)。

  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021年1月1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3月,公司向18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9,130,922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72,176.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465,587.66元。2021年4月1日,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证券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4月2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少劼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增加设立一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安排的人员办理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洽谈、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72,176.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465,587.66元。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后,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转入公司指定人民币账户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之会议决议,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丽、陈沁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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