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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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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26                                        公司简称:四方股份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永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公司向境内银行金融机构购买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余额增加;

  注2 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40.2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注3 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期末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报表项目变动;

  注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在本项目列示;

  注5 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报表项目变动;

  注6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0.00%,主要原因系2020年一季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工发货合同额大幅下降;本报告期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完工发货合同额较同期大幅增长;

  注7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54.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营业成本随之增长;

  注8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12.7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务增长,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随之增加;

  注9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存量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

  注10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1.3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注11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系2020年10月公司处置持有的原合营企业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报告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变动;

  注12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计提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余额减少所致;

  注1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增加所致;

  注14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86.2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变动所致;

  注15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519.1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相关支出变动;

  注16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9.8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应税利润上升所致;

  注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7.2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持续加强合同回款管理,客户回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注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向境内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注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回购股份,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筹资活动相关现金业务。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崔翔先生、陈晋蓉女士、钱晖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高秀环女士、张涛先生、张伟峰先生、祝朝晖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4)。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5)。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自身信用。

  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海外分支机构办理境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并使用上述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于境外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壹年,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自身信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崔翔先生、陈晋蓉女士、钱晖先生对上述议案2、6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关联董事高秀环女士、张涛先生、张伟峰先生、祝朝晖先生对《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租赁主体:

  出租方: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2: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

  承租方3:四方蒙华电(北京)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3、租赁面积:

  承租方1租赁的面积为地上2,113.91平米、地下696平方米及64个车位;

  承租方2租赁的面积为地上300平方米;

  承租方3租赁的面积为地上107平方米。

  4、交易价格:

  根据各承租人实际使用面积,费用分摊如下:

  承租人1的年租金为4,878,774.33元人民币;

  承租人2的年租金为602,250.00元人民币;

  承租人3的年租金为214,802.50元人民币。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租赁主体:

  出租方: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2: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

  承租方3:四方蒙华电(北京)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租赁面积:

  承租方1租赁的面积为地上2,113.91平米、地下696平方米及64个车位;

  承租方2租赁的面积为地上300平方米;

  承租方3租赁的面积为地上107平方米。

  4、交易价格:

  根据各承租人实际使用面积,费用分摊如下:

  承租人1的年租金为4,878,774.33元人民币;

  承租人2的年租金为602,250.00元人民币;

  承租人3的年租金为214,802.5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秀环

  注册资本:7098.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方集团总资产为19,891.41万元,净资产为17,592.22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85.75万元,净利润为6116.95万元。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1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四方集团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四方集团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定价政策: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以其所在地近似的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使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房屋资源,并保证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他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影响金额相应调整公司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对可比期间信息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公司将在 2021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继保工程成立于2003年11月,法定代表人:刘志超,注册资本:10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四方大厦6层),经营范围为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互感器、绝缘制品、电缆附件;生产充电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配电自动化智能成套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软件的咨询;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装置、充电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汽轮机旁路装置、复式励磁装置、风力机械、采矿、采石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铁路专用调度通信设备、站场通信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纤、电缆、电缆附件、绝缘制品、互感器、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光通信传输设备、载波通信传输设备、数字传输复用设备与中解设备、数字传输中解设备、通信交换设备、调制解调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工仪器仪表、供应用仪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电站热工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配电自动化智能成套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租赁专用设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继保工程经营情况如下:资产总额269,928.8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48,649.47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121,279.3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8,549.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382.03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98%。本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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