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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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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晖,行长王涛,财务部门负责人吴聪敏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杨钒董事委托乔丽媛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3,612,251,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66,164万元(含税)。

  上述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金融业务

  本公司坚持“稳定存款立行”和“高效资产立行”并重,多点突破培育新业务增长点,对公业务稳步攀升。负债业务方面,不断开拓存款增长点,紧跟重点客户需求方向,通过特色化金融服务方案推动客户营销突破,深入挖掘客户增存潜力,实现战略客户稳存增存,市场渗透力及竞争力强劲提升。资产业务方面,一是积极下好成渝合作“先手棋”,全力推动成渝两地重点企业“互动合作、高频交流”,深度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产业项目,结合多种方式及渠道给予资金要素支持。二是把握营销机遇,加强行业指导,围绕地方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大对地方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的精准营销,积极支持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城市提升发展能级,提高宜居生活品质。

  (二)小微金融业务

  面对疫情冲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通过注入金融活水,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紧紧围绕“深耕特色金融、探索新型业务模式、深入推进行业分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小微业务提质上量。一是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普惠金融。在成都市范围内启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稳企惠企“同舟行动”,通过“单列额度、专属产品、精简流程、限时办结、降低利率、减免费用”等六大举措,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贴现、再贷款政策,以及政府产业扶持贴息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同舟行动”惠及企业。二是发挥“创新效应”提升融资便利。持续打造中小企业伙伴银行,主动提升“政银担”产品风险分担比例,强化“政银”合作模式,不断优化“壮大贷”“科创贷”“文创通”等中小微企业专属产品,持续完善“场景类”金融产品,以打好产品组合拳的方式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可获得性。三是充分运用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为小微企业的普惠型贷款提供延期还本付息便利;向优质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四是发挥“品牌效应”做强特色金融。紧密围绕成都市“11+2”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以特色支行为抓手,持续深耕科技、文创、绿色等特色金融领域,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个人金融业务

  始终坚持“精细化、数字化、大零售”转型方向,持续推进以AUM管理、个人消贷上量以及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为主的大零售转型,充分利用“数字化”成果,积极探索“精细化”营销指导,为个人存款、个人资产以及理财规模上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持续抓好增存稳存工作,紧跟市场形势推进产品创新,提升储蓄产品精细化管理能力,深入推进“一体化”营销,通过科技赋能提升精准营销水平,储蓄存款大幅稳定新增。二是大力推动个人理财业务,通过数据平台分层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筛选优质理财客户名单,从激励约束、产品安排、营销宣传、人员部署等各方面统筹安排,不断优化产品、强化培训、提升体验,扩大个人理财规模。三是多措并举发展个人资产业务,多方位探索个人消贷业务,持续优化优易贷、随意分办理流程,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稳步推进消贷业务上量发展;实现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破冰,顺利实现首期住房按揭贷款证券(RMBS)发行,是西部地方法人机构首单产品;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产品体系,不断增强客户用卡体验。

  (四)新兴业务

  本公司着力抓好转型创新,多轮驱动稳步推进,新兴业务发展取得新突破。一是金融市场业务利润贡献继续提升。积极加强优质债券资产配置,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和高评级信用类债券投资。加快推进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233.58亿元,增幅达79.3%。地方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各类债券业务稳步拓展。借衍生品交易资格获批之机,利率互换、掉期等衍生品业务开展活跃。二是投行业务加速发展。2020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30支,金额207.5亿元,四川地区AA及AA+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绩(Wind口径)排名全市场第一。专项债财务顾问业务快速发展,成都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2020年,先后荣获万得资讯公司颁布的“2020年度最佳信用类债券承销商——卓越城商行”奖项、证券时报颁布的“2020年度中小银行投行业务天玑奖”奖项,投行业务的市场美誉度与影响力显著提升。三是国际业务拓展成效明显。深入拓展外汇存款业务,持续推进国际业务重点客户精准营销,积极推动本外币联动,通过结售汇业务带来存款资金沉淀。四是电银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稳步推进,新一代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财资管理系统正式对外运营。渠道分流能力持续提升,全行电子银行分流率达到90.48%。

  2.3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公司实施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为符合本会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2020年度,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数据。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

  注:贷款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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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三)近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

  注:1.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3.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4.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5.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四)近三年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千元

  ■

  (五)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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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2012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资本构成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网站(http://www.bocd.com.cn)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目。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资本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六)杠杆率

  单位:千元

  ■

  注:杠杆率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网站(http://www.bocd.com.cn)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目。

  (七)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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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千元

  ■

  (九)近三年其他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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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依照监管口径计算。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监管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3.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2.4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

  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

  2.6普通股股东情况

  2.6.1 股东总数

  ■

  2.6.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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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来源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2.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其2020年更名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6.3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

  注:1.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来源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表中“可上市交易时间”若该日期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7 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8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适用         √不适用

  2.9 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以战略规划为引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势头。

  (一)规模持续增长,经营结构稳定。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突破6,500亿元,达到6,524.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40.48亿元,增幅16.84%;存款总额4,449.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2.68亿元,增幅15.07%;贷款总额2,840.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1.68亿元,增幅22.50%。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3.39%,经营结构保持稳健。

  (二)盈利能力良好,效益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6.00亿元,同比增长18.75亿元,增幅14.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5亿元,同比增长4.74亿元,增幅8.53%;基本每股收益1.67元,同比增长0.13元;资产利润率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4%。

  (三)资产质量稳定,流动性充裕。截至2020年末,全行不良贷款率1.37%,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3.43%,较上年末增长39.55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64.60%,流动性持续充裕。

  3.2 主营业务分析

  3.2.1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0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4.73%和8.53%。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其较上一年度的增减幅度情况:

  单位:千元

  ■

  3.2.2 利润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千元

  ■

  3.2.3 报告期各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千元

  ■

  3.2.4 报告期营业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

  3.2.5 利息净收入

  单位:千元

  ■

  3.2.6 非利息净收入

  (一)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单位:千元

  ■

  (二)投资收益

  单位:千元

  ■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单位:千元

  ■

  3.2.7 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千元

  ■

  3.2.8 所得税费用

  单位:千元

  ■

  3.3 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3.3.1 概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6,524.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84%。负债总额6,063.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99%。股东权益461.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43%,规模实现稳步增长。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

  3.3.2 资产负债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千元

  ■

  3.3.3 主要资产项目

  (一)贷款

  1.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不含应计利息)结构及贷款质量

  单位:千元

  ■

  2.报告期末,贷款(不含应计利息)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

  3.报告期末,贷款(不含应计利息)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

  4.报告期末,贷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

  5.全行前十名贷款(不含应计利息)客户情况

  单位:千元

  ■

  注: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为3.37%,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25.68%。(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

  (三)投资情况

  单位:千元

  ■

  3.3.4 主要负债项目

  (一)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余额4,449.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07%;其中活期存款2,099.68亿元,定期存款2,206.34亿元。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

  (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款项余额147.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15%。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85.82亿元,较上年减少46.14%,主要由于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减少。

  3.4 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四.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公司实施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为符合本会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2020年度,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数据。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4.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4.4 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事项做出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晖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5名,董事杨钒先生委托董事乔丽媛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名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及杠杆率信息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按2020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60,196万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年末风险资产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128,208万元;

  (三)以总股本 3,612,251,334股为基数,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6,164万元。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要求,基于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作出本次现金分红预案。2020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6 付息期限及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1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2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3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6 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9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十至议案十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资本管理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资本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及登记等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下转B3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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