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2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5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六个月(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除以下3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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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刘培兰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陈静宇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李洁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配偶,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该激励对象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前,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2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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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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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王洪亮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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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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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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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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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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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宝杰、简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