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曲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兴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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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执行期限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经营租赁,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采用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增量借款利率的区间为4.75%~5.32%。
1、资产负债表: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2、利润表: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准则下相等。
3、现金流量表: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只影响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原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中列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结束的租赁合同就实施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资产24.81亿元、期初负债29.10亿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08亿元,减少盈余公积1,794.76万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434.36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15.11个百分点。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本报告期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和利息费用增加11,185.02万元,租赁费减少8,938.32万元,合计减少本期净利润2,246.70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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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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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5.92%,主要系公司应收外部赊销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30.37%,主要系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3、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52.16%,主要系公司定期存款本年到期,期末确认利息减少所致;
4、合同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公司三级子公司上年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本期结算所致;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61.14%,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待摊租金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下降32.32%,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待摊租金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306.51%,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64.50%,主要系本期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47.21%,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较年初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42.47%,主要系确认的长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102.69%,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租赁负债较年初增长1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4.35%,主要系本年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在本期的利息费用所致;
1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83.49%,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9.05%,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97.71%,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资产处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34.85%,主要是去年同期疫情捐赠支出所致;
1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主要系上年受疫情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9、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增长34.70%,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现金流较上年同期下降24.96%,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及新开店增加投资所致;
21、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922.04%,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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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2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百集团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2号)。)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曲奎先生、郭涂伟先生及王金录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023号)。)
三、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2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
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经营租赁,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采用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
1、资产负债表: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2、利润表: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准则下相等。
3、现金流量表: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只影响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原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中列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结束的租赁合同就实施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资产24.81亿元、期初负债29.10亿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08亿元,减少盈余公积1,794.76万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434.36万元,资产负债率提高15.11个百分点。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2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拟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不超过三年。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为继续深入推进公司超市业态全面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全渠道业务拓展进程,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拟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点深圳”)签订三年期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全面引入多点平台系统各项技术服务。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曲奎先生、郭涂伟先生及王金录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超市业态经营层根据经营的需要与多点深圳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业务范围、类型及相关费率、费用的确定及调整等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叶照贯先生、于晓鸥女士、刘晓玲女士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新百连超拟与多点深圳签订三年期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新零售业务发展的方向,双方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费用的收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预计后续年度每年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合计金额,将相应不超过该年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交易方关联关系性质 单位:万元
■
多点深圳于2019年4月2日成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1,269万元,净资产63,614万元,净利润-43,0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多点OS技术服务系统:该系统是专为连锁零售企业打造的一套数字智能化商业操作系统。利用数据驱动业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以及强化总部管理,业务到人的三大核心设计理念,该系统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用户体验为目标,促进各业务线实现数字化,实现实时数据驱动业务,辅助决策管理,帮助零售商在潜客挖掘,精准营销,银台变革,提升商品竞争力及IT运维等场景带来价值提升。新百连超将对OS系统有全方位的控制权,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系统的扩展自有权。多点OS系统将向新百连超提供全模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效能和增值服务。
A、模块效能
■
B、OS系统增值服务
■
多点深圳将向新百连超提供多点OS系统全模块技术服务,替代现有超市业态IT业务系统,实现IT系统统一化、移动化、云服务化、大数据信息化。双方确定以新百连超OS系统上线后实现的全渠道(线上及线下)未税交易额为基数,按不高于向其他非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率(千分之五),按月收取各项OS系统使用服务费。
(2)多点深圳通过多点 APP 为新百连超提供商品代销服务,通过多点APP 支付系统实现标准商品的快速购物和结账,使用该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商品销售资金结算账期回款时间和交易手续费,与多点深圳和其他非关联方合作的收费条件相同。新百连超与多点深圳合作业务包含:多点智能购、多点 O2O、多点秒付、业务宣传、促销服务、电子预付卡、社区团购等。预计双方业务费用项目包括向多点深圳支付技术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包括多点APP资源位广告投放费)等,向多点深圳收取促销服务费、智能购租赁费等。
预计后续每年发生的上述相关服务费用合计金额,将相应不超过该年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点OS系统适应于零售企业数字化操作系统,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用户体验为系统目标,促进各业务线实现数字化,实现实时数据驱动业务,辅助决策管理。结合多点APP线上支付系统,能够帮助传统商超进行包括商品、用户、技术、供应链、门店商圈、门店管理、收银支付、模式等八大方面的升级。新百连超与多点深圳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能够帮助新百连超通过多点平台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业务的拓展,加快数字化发展和新零售业务实施进程,促进公司超市业态销售及管理的提升。
双方通过多点深圳平台系统所发生的商品销售资金及费用结算,将遵循安全、合理、及时、公平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2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本公司行业以商业零售为主)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
注:以上数据和相关核算指标不包括本报告期内物流营业收入金额1,225.00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1-01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向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婷、武文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2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1时30分在新百集团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