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随着传统智能控制器的产品升级智能化以及电子行业的产业转移,公司所处的智能控制器行业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凭借行业龙头地位,在客户端竞争优势越来越明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设置原材料安全库存、提前备货、价格传导、研发设计优化、原材料替代等一系列措施应对了上游电子元器件涨价以及货源紧张的问题,保证了公司毛利率水平的稳定提升。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订单充裕,通过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了收入及利润的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484.82万元,同比增长73.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796.37万元,同比增长74.59%。
公司将持续深耕智能控制器行业细分领域,充分发挥公司“四行并举”的战略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
(二)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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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为1,232万份,授予人数为169人,并与2021年4月16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拟分拆铖昌科技上市的议案》;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铖昌科技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子公司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铖昌科技的控股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4,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7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023,08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976,914.99元。截止 2019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2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3,101.98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189.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816.0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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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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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