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3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8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51.791067万元。
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兵、林圣杰、窦洪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4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与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51.791067万元。
由于交易对方广州天誉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兵、林圣杰、窦洪滨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二层自编211单元自编B室
法定代表人:文小兵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20517XF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陶瓷、玻璃器皿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彩灯、花灯销售;家用电器批发;销售普通砂浆;销售湿拌砂浆;钢材批发;混凝土销售;混凝土预制件销售;钢结构销售;玻璃钢材料批发;玻璃钢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配件批发;货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
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余丰
交易对方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广州天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概况
2018年8月27日,绿景控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公司”)。因河北明智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给广州明安,广州明安于2019年11月28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4月15日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5月7日作出判决,该判决已于2020年5月26日生效。此后,因河北明智公司、陈玉峰未履行判决,公司已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并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0106执21741号,以下可简称执行案)。在执行案下,截至2021年4月19日,河北明智公司及陈玉峰已偿还9,230,089.33元,目前尚有股权转让款22,517,910.67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以下统称尚未实现债权)未清偿。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金额为2,251.79106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为2,251.791067万元。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价格依据债权原值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转让事项
甲方将其对(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或债权转让)。乙方同意按标的债权的现状以及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须支付的对价(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为 22,517,910.67元。乙方基于本次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转让相关事宜
1、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债权下的任何权益。
2、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执行案的相关手续。
3、在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生效前,如发现河北明智公司和陈玉峰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申请办理该等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
4、甲方负责将标的债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债务人河北明智公司和陈玉峰。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标的债权享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的,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债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2、乙方保证已取得依法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并保证有履行本协议的充分能力。
3、乙方确认,乙方已全面了解及完全认可标的债权的风险(包括受让后可能存在的标的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乙方认可,因上述风险导致乙方权益受损、丧失或不能实现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欠付转让价款的每天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对第四条第1款事项作虚假保证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八)其他
1、因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且甲方经内部批准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方向对方通过邮递方式送达通知资料的,以一方按对方的工商注册地址向邮递机构寄交之日起届满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同日广州明安将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转让给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本次广州明安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包括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25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本次广州明安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包括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消除了该其他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降低了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了资金回笼,增加了公司货币资金,优化了资产结构、改善了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将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转让给关联法人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本次债权转让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广州天誉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与本次债权转让相关的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3、公司与交易对方广州天誉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4、本次债权转让涉及的拟转让债权的交易价格为债权原值,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转让给关联法人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本次债权转让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债权转让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天誉,构成关联交易。关于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该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与交易对方广州天誉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4、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规范,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债权转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债权转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降低其他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降低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资金回笼,优化资产结构及现金流量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我们同意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4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与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投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主楼2702B、2702C房
法定代表人:潘卫思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MHU2P
经营范围: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星华投资是现代安华集团下属企业,现代安华集团专注不良资产,特殊机会投资和管理的专业机构。至今,参与的不良资产及特殊机会投资规模逾千亿元人民币,业务遍及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现代安华凭籍多年的资源积累、精准的价值判断、稳健的投资风格、专业的处置团队、卓越的风险控制,成为珠三角、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行业先行者。
星华投资是现代安华集团下属专门负责债权类资产管理公司,就不良资产业务进行市场分析、资产营运、资产优化处置、发现及挖掘资产价值、投资建议等。
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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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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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星华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星华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概况
2018年8月27日,绿景控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公司”)。因河北明智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给广州明安,广州明安于2019年11月28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4月15日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5月7日作出判决,该判决已于2020年5月26日生效。此后,因河北明智公司、陈玉峰未履行判决,公司已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并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0106执21741号,以下可简称执行案)。在执行案下,截至2021年4月19日,河北明智公司及陈玉峰已偿还9,230,089.33元,目前尚有股权转让款22,517,910.67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以下统称尚未实现债权)未清偿。
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1,508.829077万元(暂计至2021年4月19日)、律师费60.08万元、迟延履行利息160.388428万元(暂计至2021年4月19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1,508.829077万元(暂计至2021年4月19日)、律师费60.08万元、迟延履行利息160.388428万元(暂计至2021年4月19日)。
鉴于上述债权逾期时间长且回收进度缓慢,经公司与星华投资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一)债权转让事项
1、甲方将其对(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所包含的债权项目及具体金额详见合同附件《标的债权清单》)全部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或债权转让)。乙方同意按标的债权的现状以及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2、双方同意,以2021年4月19日为标的债权转让基准日。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须支付的对价(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为 800万元。乙方基于本次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转让相关事宜
1、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自转让基准日起新增的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利息)均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债权下的任何权益。
2、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执行案的相关手续。
3、在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生效前,如发现河北明智公司和陈玉峰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申请办理该等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
4、甲方负责将标的债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债务人河北明智公司和陈玉峰。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标的债权享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的,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债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2、乙方保证已取得依法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并保证有履行本协议的充分能力。
3、乙方确认,乙方已清楚知悉标的债权将出现因河北明智公司和陈玉峰偿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不同而对标的债权的预期收益(含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利息)产生影响。
4、乙方确认,乙方已全面了解及完全认可标的债权的风险(包括受让后可能存在的标的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乙方认可,因上述风险导致乙方权益受损、丧失或不能实现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欠付转让价款的每天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对第四条第1款事项作虚假保证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八)其他
1、因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且甲方经内部批准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方向对方通过邮递方式送达通知资料的,以一方按对方的工商注册地址向邮递机构寄交之日起届满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4、《标的债权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标的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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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同日广州明安将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转让给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次广州明安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包括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25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本次广州明安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包括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消除了该其他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降低了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了资金回笼,增加了公司货币资金,优化了资产结构、改善了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