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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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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由邱磊、赵蔚东(以下合称“提案人”)签署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提案人提名何大喜、赵蔚东、廖七云、林建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函》中同时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1】0223号《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一、董事会对提案人资格及提案内容的审核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进行审核,认为: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及《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该提案函签署人之一邱磊未提供其持股证明,另一签署人赵蔚东持有公司股份0.55%。提案人提交材料中包含公司股东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但该份营业执照未加盖公章,提案函也未落款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未加盖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届满日为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尚在任期内,目前不存在空缺席位。本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应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二、董事会对《提案函》中质询内容的回应

  公司前期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并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合诚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告内容已对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不将提案人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律师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将提案人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定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恰当、有效地行使股东权利,避免被有关临时提案误导,公司提醒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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