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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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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于 2021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2021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9、提示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1.01选举金彭年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11.02选举张乐鸣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11.03选举黄佩佩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议案相关的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登陆网站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请寄: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笛、郑浩东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103

  2、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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