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扬超先生已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晓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9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采购原料药中间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扬超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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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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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突明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产业区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江西华邦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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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华邦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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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江西华邦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西华邦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江西华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与公司或子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江西华邦的交易,主要是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料药中间体,各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具体由各方根据交易内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毛美英、张克坚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如下意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许华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许华青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许华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许华青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许华青女士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杨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晓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晓洋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王晓洋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晓洋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号码:0576-89088128
电子邮箱:stock@hisoa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邮政编码:318000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简历
王晓洋女士,生于1987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墨尔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浙江大学英语专业学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至2014年任职于德勤(新加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至2020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1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晓洋女士未持直接有公司股票,通过受让获得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48.88万份,占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0.21%;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晓洋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