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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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经公司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内容:
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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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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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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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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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9日09 点00 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
至2021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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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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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