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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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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6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1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43,509股和4,128,265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98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龙蟠科技的股份:①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所持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的50%。若在锁定期满第二年内减持的,可以将本次发行时所持有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减持完毕。(4)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龙蟠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龙蟠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拟减持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龙蟠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龙蟠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龙蟠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6)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①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②由本企业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③由龙蟠科技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④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⑤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府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9,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0期14天A、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064期、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083期D款

  理财期限:30天、14天、61天、3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月20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93,786.58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500万元购买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孙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9,573.97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9,5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3、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500万元购买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4、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府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的理财产品,江苏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的实时价格。

  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3,500万元购买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理财产品,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美元兑加元的汇率。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府支行的理财产品,工商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A股上市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和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4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1.4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2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6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保障存款本金,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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