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工业新城支行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为:15,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及2020年4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一、 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工业新城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于2021年4月8日赎回,公司
收回本金15,000万元,获得收益554,794.52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