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思特公司”)重整程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确定2021年4月1日为购买日,将佛思特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佛思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无差异,无需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一、 交易概述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佛思特公司管理人及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署了《东辰集团生物医药板块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9亿元(大写:贰亿玖仟万元整)收购佛思特公司100%的股权(对应佛思特公司的资产范围为标的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 交易完成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及2020年10月13日向管理人支付第一笔投资款及第二笔投资款,并于2021年3月31日支付投资尾款。2020年9月18日,公司与佛思特公司管理人完成佛思特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工作,佛思特公司股权变更为公司100%持有。经佛思特公司管理人申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各项事宜获顺利完成。
三、 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确定2021年4月1日为购买日,将佛思特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佛思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无差异,无需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公司在编制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包含被合并方佛思特公司自购买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期末产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以及资产负债表期末日资产、负债。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