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向东”)和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9)和《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1.2020年8月4日,北方向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阳分行”)购买了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65)。
上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后由北方向东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5%,共获得收益人民币36.71万元。
2.2020年8月3日,红宇专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购买了金额为3,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64)。
上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11月3日到期后由红宇专汽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共获得收益人民币21.93万元。
3.2020年9月30日,北方向东在光大银行南阳分行购买了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74)。
上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12月30日到期后由北方向东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共获得收益人民币58.00万元。
4.2020年11月6日,红宇专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阳分行”)购买了金额为3,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80)。
上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12月30日到期后由红宇专汽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共获得收益人民币13.83万元。
5.2021年1月4日,红宇专汽在中行南阳分行购买了金额为3,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和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
上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1年4月8日到期后由红宇专汽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5%,共获得收益人民币11.34万元。
二、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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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红宇专汽在中行南阳分行办理的对公结构性存款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